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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新增6个省级生态乡镇和48个省级生态村


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通知,对2018年度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进行命名,我市郧阳区白浪镇等6个乡镇、张湾区黄龙镇堰石村等48个村榜上有名。

截至目前,全市已创成生态乡镇104个,其中国家级6个,省级51个 (不含3个国家级),市级47个;创成生态村1312个,其中省级360个,市级952个。

据悉,省级生态乡镇评选条件包括建立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,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,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。制订省级生态乡镇规划或方案,并组织实施,80%上行政村达到市(地)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。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,近三年内无较大(Ⅲ)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,严守生态红线和耕地红线,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,林地无滥砍、滥伐现象。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,公共设施完善,环境状况良好。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,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≥85%等。

省级生态村评选条件包括村域布局合理、村容整洁,管理有序,景观协调,宅边路旁绿化,水清气洁。经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。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。开展环境法规与环境知识的宣传,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,倡导生态文明。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,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、积极参加环境保护工作等。(十堰日报记者周亚晖 特约记者叶相成 通讯员汤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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